最主要承运人
这些规则适用于托运期间(托运至提取)的行李,所以在旅客的整个机票行程中,或许适用多家航空公司的限额标准和超额收费标准。机票如在2015年3月31日(含当日)之前依据302号决议售出,尤其是代码共享的航班,最主要承运人一般为运营承运人。
机票(包括代码共享航班机票)如在2015年3月31日之后依据302号决议售出,最主要承运人一般为营销承运人。
最主要承运人的确定方法和标准
根据国际航空运输协会分出的三个大区及其内的附属小区,以及航程起始的托运行李地来决定做主要承运人。
依据国际航空运输协会划分的下列大区和小区,结合下列示例来确定主要承运人的行李限额和行李超额收费标准。
- 区域 1:北美洲、中南美洲、夏威夷
- 美国、加拿大、墨西哥
- 加勒比地区
- 中美洲
- 南美洲
- 区域 2:欧洲、中东地区
- 欧洲
- 中东
- 非洲
- 区域 3:亚洲、关岛、太平洋西南地区
- 日本、韩国
- 东南亚
- 南亚次大陆
- 太平洋西南地区
标准1
第一个飞越区域的承运人
如无明确说明,该联程航班的行程被默认为单次托运行程。
示例:
区间 | 国际航空运输协会区划 | 营销承运人 |
---|---|---|
奥克兰 - 香港 | 国际航空运输协会3区至3区 | 甲 |
香港 - 伦敦 | 国际航空运输协会3区至2区 | 乙公司飞越国际航空交通协会划分的两个大区 |
示例1:乙公司为最主要营销承运人
奥克兰 - 香港
国际航空运输协会3区至3区
甲
香港 - 伦敦
国际航空运输协会3区至2区
乙公司飞越国际航空交通协会划分的两个大区
区间 | 国际航空运输协会区划 | 营销承运人 |
---|---|---|
去程航班 | ||
奥克兰 - 香港 | 国际航空运输协会3区至3区 | 甲 |
香港 - 伦敦 | 国际航空运输协会3区至2区 | 乙公司飞越国际航空交通协会划分的两个大区 |
回程航班 | ||
伦敦 - 新加坡 | 国际航空运输协会2区至3区 | 甲公司飞越国际航空交通协会划分的两个大区 |
新加坡 - 奥克兰 | 国际航空运输协会3区至3区 | 丙 |
示例2:乙公司是去程航班的最主要营销承运人,甲公司是回程航班的最主要营销承运人。
去程航班
去程航班
去程航班
奥克兰 - 香港
国际航空运输协会3区至3区
甲
香港 - 伦敦
国际航空运输协会3区至2区
乙公司飞越国际航空交通协会划分的两个大区
回程航班
回程航班
回程航班
伦敦 - 新加坡
国际航空运输协会2区至3区
甲公司飞越国际航空交通协会划分的两个大区
新加坡 - 奥克兰
国际航空运输协会3区至3区
丙
区间 | 国际航空运输协会区划 | 营销承运人 |
---|---|---|
纽约 - 伦敦 | 国际航空运输协会1区至2区 | 甲公司飞越国际航空交通协会1区和2区 |
伦敦 - 成田 | 国际航空运输协会2区至3区 | 乙 |
例外:航程若以1、2、3的顺序飞越三个大区,最主要承运人为飞越1区和2区的航空公司。甲公司为最主要营销承运人。
纽约 - 伦敦
国际航空运输协会1区至2区
甲公司飞越国际航空交通协会1区和2区
伦敦 - 成田
国际航空运输协会2区至3区
乙
或
标准2
第一个飞越小区的航班是最主要承运人(适用情形:大区内飞行)。
区间 | 国际航空运输协会小区(3区) | 营销承运人 |
---|---|---|
奥克兰 - 新加坡 | 太平洋西南地区至东南亚 | 甲公司飞越国际航空交通协会划分的两个小区 |
新加坡 - 香港 | 东南亚至东南亚 | 乙 |
示例1:甲公司为最主要营销承运人。
奥克兰 - 新加坡
太平洋西南地区至东南亚
甲公司飞越国际航空交通协会划分的两个小区
新加坡 - 香港
东南亚至东南亚
乙
或
标准3
第一个飞越国家/地区的航班是最主要承运人(适用情形:小区内飞行)。
小区内区间(太平洋西南地区) | 营销承运人 |
---|---|
奥克兰 - 悉尼 | 甲公司首先在小区内飞越国家/地区 |
悉尼 - 拉罗汤加 | 乙 |
示例1:甲公司为最主要营销承运人。
奥克兰 - 悉尼
甲公司首先在小区内飞越国家/地区
悉尼 - 拉罗汤加
乙
小区内区间(欧洲) | 营销承运人 |
---|---|
曼彻斯特 - 伦敦 | 甲 |
伦敦 - 巴黎 | 乙公司首先在小区内飞越国家/地区 |
示例2:乙公司为最主要营销承运人
曼彻斯特 - 伦敦
甲
伦敦 - 巴黎
乙公司首先在小区内飞越国家/地区